神品聖事詔書--公元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卅日(Sacramentum Ordinis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859   
標 題 論神品聖事的「質」與「模」
教 宗 比約十二世
內 容

4.事既如此,我們在呼求了神光光照之後,就用我們的無上的宗座權威與確切知識,宣佈,並因需要而如此判定,如此措置:執事(六品)、司鐸(司祭)(長老)與主教神品的「質」─(Materia)是在於同一的按手禮;而它們各級神品的「模」-(Forma)-則在於指定各級神品的「質」所唸的覆手經文,因為這些經文,以單義的方式(Univoce),標明了(神品)聖事的效果──也就是表明了(各級)神品的(神)權,與聖神的恩寵─而且教會實是這樣的懂法,且亦這樣的實行了。從此所得的結果,使我們所宣佈的,一如我們真真實實以我們宗座的權威宣佈的,為消弭一切爭論,並為澄清良心上的焦慮;而且,如果在合法當局方面,曾另有所安排,那麼,我們規定:至少那授予聖器的禮儀,從今以後,為執事、司鐸、主教神品的有效性,不再需要了。

   
註 釋

*神品聖事詔書(AAS 40(1948)5 7) 3857-386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860   
標 題 論神品聖事的「質」與「模」
教 宗 比約十二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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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至於授予各級神品的「質」與「模」─「模」─我們同樣以我們無上的宗座權威,判定制定如下:

(a)(六品)執事神品的「質」,是主教在授予執事神品的禮儀中所遇的一次覆手;而執事神品的「模」-(形)-則在於「頌謝序文」(Praefatio)中的一段經文:

主,我們求你遣發聖神到他身上,使他因此而在服侍你的事上,得以忠誠地盡職,而因你的(聖神)七恩而獲得堅強。

這段經文是主要的,所以執事品級的有效性,是必需的。

(b)司鐸神品(聖秩)的「質」,是主教在靜默中所作的第一次覆手,而不是他舉起右手所作的持續覆手,也不是他最後一次的覆手,加唸經文說:「領受聖神吧!你赦免誰的罪,誰的罪就獲赦免……」

司鐸神品的模(形),則在於頌謝序文中的一段經文:

全能的聖父!我們求你將司鐸的品位,授於這位僕人;求你在他的心中興起聖德之神,使他由你接受這項助人立功的職務,以善生的榜樣來表示他行為的檢點。

這段經文,既是主要的,自然為司鐸聖秩的有效性,也是必需的。

(c)最後,祝聖主教神品(聖秩)的「質」,是主教祝聖者的覆手禮,而主教神品的「模」(形),就是「頌謝序文」中的幾句主要經文,也就是為主教神品的有效性,不可或缺的經文:

(主)!求你這位司鐸身上,充盈他為你服務的最大司祭職,並以你天上的給人傅油的恩澤(甘露),聖化這位受到完全用榮耀來裝飾好的新主教……

   
註 釋

*神品聖事詔書(AAS 40(1948)5 7) 3857-386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861   
標 題 論神品聖事的「質」與「模」
教 宗 比約十二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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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雖然倫理般的覆手禮,已足夠使神品聖事有效但為免除給予人懷疑的機會起見,我們命令在授予任何神品(聖秩)的時候,主禮人的手,要(具體地)放在受聖秩者的頭上……我們本詔書的種種措施,並沒有追溯往事的權力……

   
註 釋

*神品聖事詔書(AAS 40(1948)5 7) 3857-3861

*譯者註:上面有關神品有效性的經文,與近日在授予司鐸聖秩,以及主教聖秩時所用的禮儀譯本,並不完全相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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